2022年4月18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吃飯滑手機挨駡 OL怒告公司特助求償500萬

新聞原文

2022/04/16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在某耐火材料公司擔任會計的周姓女子,不滿被公司特助長期職場霸凌,連午休吃飯滑手機都被駡,害她罹患憂鬱症無法上班,向特助和公司提告求償500萬,但法官根據她的就醫記錄,發現周女的人格特質為「以自我為中心」,且患病原因與家人相處有關,因此認定請求無理判她敗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近年來勞權意識抬頭,時不時會碰到職場霸凌案件。所謂「職場霸凌」,通常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當員工主張受到職場霸凌,必須舉證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的行為,造成其損害(例如憂鬱症),而且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能向行為人請求賠償,同時要求公司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聞案例中周姓員工主張遭受特助職場霸凌,不法侵害行為包括躲在車上偷聽同仁說話、爭論生產獎金是否屬於工資時當眾罵她1小時、開早會時罵她吃飯滑手機等。不過法官調查後認為特助是以討論方式與周員溝通,並沒有針對性或辱罵,不構成不法侵害行為。因此駁回周員精神賠償的請求。

本案雖然不成立職場霸凌,不過仍建議雇主平時就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的規定,訂定「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對全體同仁實施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降低職場霸凌的機率。一旦接獲員工勞工申訴或通報,應立即依據上述預防計畫的處理程序展開調查及處置。善盡上述義務除了保護勞工免於不法侵害之外,也可以減少雇主連帶賠償的風險。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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