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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彰化女員工因請育嬰假沒被調薪 公司違反性平法罰30萬

新聞原文

2021-11-13  聯合報 / 記者林敬家/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一名女員工因育嬰留停期間未被調薪,公司雖告知往後表現好再調薪,但年度結束仍沒調,她認為權益受損向彰化縣府申訴,雙方僵持不下,彰化縣性別工作平等會決議,該公司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處30萬元罰鍰,並要為該員工依照公司制度合理調薪,若該公司未提出訴願,也將公開業者資訊。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前項(含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調薪制度本屬內部人事管理事項,調薪的標準以及調薪的對象雇主應擁有裁量權限。不過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依上述規定不得因為勞工該期間缺勤而有不利對待。換句話說如果調薪名單刻意只排除育嬰留職停薪勞工,就會因為違反上述規定而受罰,勞工也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新聞案例中雇主以勞工尚在留職停薪期間,未在職為由不給予調薪,無法舉證未予調薪是依照公司制度辦理,因此被彰化縣政府裁處罰鍰。建議人資朋友檢視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期間之調薪、薪資、福利與獎金等辦法,是否均已建立制度,並依制度辦理,以免觸法。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1.15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無薪假期間勞工仍得申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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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母性保護之意旨,勞動部日前發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於無薪假實施期間申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絕。函釋全文參考本文下方。

舉例言之,約定每週二、四為無薪休假,則勞工當週三及週四申請陪產假,雇主應予同意,且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產檢假亦同。至於安胎假請假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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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2016.02.16


勞動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3 日
發文字號:勞動條 4 字第 1050130153 號
主旨:有關勞雇雙方合意因景氣因素協商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期間(即實施所謂「無薪休假」),受僱者請陪產假、產檢假及安胎休養請假,如何給假及給薪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稱本法)第15條規定略以:「…。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復依本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及陪產假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所謂「無薪休假」,係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所為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受僱者前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惟基於母性保護之意旨,若受僱者提出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或陪產假申請,雇主應依法給假不得拒絕。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並應依「無薪休假」前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資數額給付;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於12月1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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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三週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總統府已於今日公布,依法將於12月13日正式生效。也就是12月13日起產檢假、陪產假、生理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均依修正條文辦理。摘要如下,

1. 新增5日有薪產檢假(第15條)
2. 陪產假從現行3天增為5天,薪資照給(第15條)
3. 生理假全部給半薪,不再有無薪生理假(第14條)
4. 任職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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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孕婦增5天有薪產檢假 陪產假多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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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三讀通過的性平法修正案,主要變動如下,估計三週後正式生效,
1. 新增5日有薪產檢假
2. 陪產假從現行3天增為5天,薪資照給
3. 生理假全部給半薪,不再有無薪生理假
4. 任職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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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增5天有薪產檢假 陪產假多2天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 2014.11.21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應給懷孕女性勞工5天的有薪產檢假;而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亦即,老公陪老婆生產,只要搭配兩個周末例休,可以一次休到9天,給予老婆最體貼的支持與照顧。

而除了陪產假,女性工作者懷孕,將有5天的產檢假可請。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但並沒有「有薪產檢假」的規定。全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