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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群創傳「強迫」員工休假 勞動部:若違法最高可罰100萬

新聞原文

2022.8.24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面板大廠群創(3481)傳出強制員工休假,使用假別包括彈休、特休及補休,對此,勞動部表示,此舉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隨著勞工意識抬頭,越來越懂得爭取勞動權益,雇主的人資部門也須加強法遵意識,才能降低行政罰鍰以及勞資糾紛的風險。


群創公司的休假公告如果真的執行,將會有下列違法風險:

一、指定員工特別休假

依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勞工擁有特別休假排定權。也就是說特別休假的排定原則上是勞工說了算,雇主只有在發生業務急迫狀況下,才能與勞工協商變更休假日期。要注意的是上述業務急迫狀況只是賦予雇主協商權,不是否准權。可別以為遇到急單或減產就可以拒絕或要求勞工排假。群創公司如果因為減產希望員工排假,最好與員工協商,由員工個別填寫假單,不宜單方面指定休假。即使召開勞資會議同意排假,也須讓員工逐一簽名同意會議決議,嗣後再個別填寫假單。

二、指定排補休

補休必須先有加班的事實,再由勞工依個人意願選擇補休。補休的排定權採協商制,也就是說勞工排定的補休日,雇主因為遇到急單可以否准。不過雇主仍然不可以未經勞工同意指定排補休。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8.25

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每週正常工作不足40小時之時數可以與平日加班時數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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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舉辦「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解析與因應」講座時有學員問到如果每週正常工作不足40小時,可否用來與平日加班時數互抵?當時礙於時間有限,未能完整回答,謹藉本文詳細說明。

按平日延長工作原則上應給付加班費,於加班事實發生後經勞工同意可以換補休,勞委會台87勞動2字第037426號函(參考下方附註)可供參照。而所謂補休乃指於其他應出勤之正常工作時間補給休息。因此上述問題的判斷準據在於勞工於平日加班後如選擇補休,是否有其他應出勤之正常工作時間可供補休。茲以一例一休立法前與立法後分述如下,並參考下方附圖。

一例一休立法前

勞基法現行規範並未限制將一週法定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分配在6天上班。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日正常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6日,其中週一至週五上班合計35小時,週六上班5小時。如果員工週一至週五有加班6小時,透過加班換補休的方式,週六將不必上班,公司只要給付1小時(6小時-5小時)加班費。反之,如果公司未規定週六應出勤,則上開平日加班,無從選擇於週六補休。應注意的是上開加班換補休不能事先約定,理由是須等到加班事實發生後始得由員工自行選擇補休。

一例一休立法後

按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及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由此可知未來一週法定工時40小時,只能安排在5天上班。受此影響上開案例中原本週六的5小時將無法再作為補休時數,雇主須支付6小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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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台87勞動2字第037426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但補休時數如何換算,仍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6.8.23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每周工時將減為40小時 每年等於少上6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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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近日已完成勞基法修法草案,預計於後年2016年開始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法定工時從2週84小時,修改為1週40小時
2.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為60小時
3.國定假日19日縮減為12日,減少7日
4.加班選擇補休者,應在半年內補休完畢,否則發給加班費

修法後對企業影響如下,
一、總公司:
1.現行作法:大多比照公務員行事曆放假,若勞動節也放假,全年休假日116日,優於法定的110日。
2.新法施行後:全年法定休假日變成116日,與現行作法相同,薪資成本不變。

二、門市專櫃輪班同仁:
1.現行作法:
(1)每日上班8小時:不加班情況下,全年應放假110日
(2)每日上班7小時:不加班情況下,全年應放假72日
2.新法施行後:
(1)每日上班8小時者:不加班情況下,全年法定休假日數提高至116日,較現行多了6天假,月休約10日,每月薪資成本約提高1.7%。
(2)每日上班7小時者:採取8週變形工時,在不加班情況下,全年應放假日數提高為80日,月休6~7日,較現行多了8天假,每月薪資成本約提高2.2%。

建議:針對門市專櫃,建議維持現行輪班方式,以支付加班費代替增加人力,比較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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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每周工時將減為40小時 每年等於少上6天班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4.12.11

340多萬還未享有周休二日的勞工有福了,勞動部近日已完成勞基法修法草案,將法定工時由目前雙周84小時,降為每周40小時,草案年底前送行政院,預計明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