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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星期三

107年7月10~11日颱風停班出勤與工資處理

繼昨天(7/10)北北基及桃竹苗自下午4點公務人員停班,今天(7/11)新北及桃竹苗仍宣布公務人員全日停班。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與基隆今天照常上班。由於北北基屬於共同生活圈,這次颱風停班不同調,出勤與工資該如何因應,以下提供法規與建議。

出勤

一、如果  貴公司出勤比照公務人員出勤規定,也就是政府宣布公務人員停班,同仁就不必上班,則上述今天停班的範圍如下。
(一)、員工居住地宣布停班者,不必出勤
(二)、員工工作地宣布停班者,不必出勤
(三)、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宣布照常上班,但通勤必經之地區宣布停班者,不必出勤(例如勞工居住地在基隆,到台北上班必須經過新北市,則因新北市停班,可以不必出勤)
(四)、員工工作地照常上班,但因交通阻塞致而未能出勤者,不必出勤(員工須舉證)

二、如果  貴公司全部或部分事業場所非比照公務人員出勤規定,而是依照百貨公司規定或內部班表決定是否出勤,則員工原則上仍應依規定出勤。不過員工如因防災而無法出勤,公司不得給予不利處分,例如扣全勤獎金、記曠職、要求請假或請補休。

工資

一、停班期間已出勤的時段工資應照給(例如7/10下午4點起停班,百貨公司宣布6點結束營業,員工在停班期間有2小時的出勤),是否給予加班費應事先明定,以免爭議。

二、停班期間未出勤的時段工資是否照給,宜事先明定,以免爭議。如果規定不給薪而希望員工以調班、補休或特休取得工資,須由員工提出申請,不能單方要求,以免觸法。

旺達顧問人資法律學堂 林俊龍 2018.7.11

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颱風停班日遇到請假日或例休假日是否應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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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法無明文,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建議雇主訂定內部「天然災害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以資遵循。

首先颱風日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是針對公務機關,民營企業如果配合停止出勤,性質上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停工(參考附註一、勞委會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號函),並非法定假日。

因此勞動部曾經發布函釋(參考附註二、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颱風停班日遇勞工請假日及例休假日,是否補班,法無明文。從而颱風停班日遇到員工請特休、公假、出差、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是否補休。有關雇主如何訂定內部「天然災害員工出勤管理辦法」,歡迎申請加入林俊龍顧問主持的臉書「人資法律空中教室」社團,下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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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颱風停班日遇到請假日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6.9.28

附註一、
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
<勞委會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號函>
1. 可歸責雇主:工資照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例如景氣低迷實施無薪假)
2. 可歸責於勞工:不發工資,可低於基本工資
3. 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不發工資,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

附註二、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
<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法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