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跨性女應徵櫃姐遭刁難 業者逼穿男制服「不然就抱歉了」

新聞原文

2022年4月22日 蘋果日報 李奕緯/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跨性女應徵桃園大江購物中心內的化妝品櫃姐,在履歷性別欄填寫「男性」,卻穿女裝面試,事後接獲化妝品代理商東方美公司主管傳訊「同意穿男生制服就可以談,堅持穿女生制服就要說抱歉了」,張女怒檢舉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桃園市政府開罰30萬元,東方美公司提告抗罰,辯稱櫃姐、櫃哥親密接觸客戶肌膚,必須以真實性別穿著制服供客戶辨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業者不尊重張女性別認同,判東方美公司敗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前段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然而職務的特徵如果符合「真實職業資格」,可以例外的合法限制性別。所謂「真實職業資格」是指求職者的性別等就業條件是該職務所必須具備,而且是公司正常營運之合理需要。例如清掃女性廁所的清潔人員或夜間巡邏的校安人員,基於安全考量,可以例外的限制性別。

新聞案例中東方美公司雖然主張美容顧問進行銷售時需要將產品塗敷使用在顧客之面部、脖頸部、手腕內側等身體部位,甚至有可能在加贈護膚體驗之場合下,邀請顧客換穿平口浴裙前往美容室中接受單獨一對一護膚體驗。但是招募廣告完全沒有提到工作內容的細節,而且主管在回覆詢問時,只強調必須穿著男生制服才可以從事這份工作,就美容顧問為什麼必須穿著符合性別的制服亦未詳細說明。如果美容顧問基於真實職業資格只適合女性,招募主管應詳細說明,而不是只以制服穿著作為不錄取的理由。難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東方美公司的訴訟。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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