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

111年勞動節假期出勤與工資計算

111年度5月1日勞動節剛好位於星期日,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的規定,節日遇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以下依  貴公司出勤制度,說明勞動節出勤與工資發放方式。

一、依據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之事業單位,5月1日(日)逢例假日,依上述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如果協商於4月29日(五)或5月2日(一)補假,可以形成3天連假。

假設協商於5月2日(一)補假,則公司使員工於5月2日(一)補假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當日出勤工作逾8小時之部分,應依勞基法法第24條第1項所列標準計給延長工時工資。請參考附圖。

附圖:勞雇雙方協商於5月2日(一)補假,形成3天連續假期



二、排班制之全時員工

(一)、未調移國定假日

排班制員工由於例假休息日不一定是星期六日,因此只要是使員工於勞動節5月1日(日)排班出勤,應加倍給薪。

(二)、有調移國定假日

原勞動節已與其他工作日對調,5月1日(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但調移放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三、部分工時(時薪人員)

(一)、公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

公司使員工於協商補假日出勤,應依排班時數加倍給薪。

(二)、排班制

1、未調移國定假日

勞動節5月1日(日)為原約定應工作日者,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如果出勤,應依排班時數加倍給薪。勞動節5月1日(日)原本就約定無須出勤者,不必給薪。

2、有調移國定假日

原勞動節已與其他「工作日」對調,5月1日(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但調移放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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