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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文大推廣部總監投反對票遭免職 法院判可領回月薪22萬

新聞原文

2021-11-24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中國文化大學懷疑華岡興業基金會,涉嫌掏空校產,此案去年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任職文大推廣教育部總監的王怡芳,同時任職華岡興業基金會董事,因在追回款項議案中,投下反對票,遭文大解除總監職務,月薪22萬餘元沒了,她提出訴訟請求確認關係存在。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兩造僱傭關係存在,王怡芳可領回2019年3月至至復職,每月薪資22萬8805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所謂「委任」,依民法第528條的定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與勞動契約不同之處是委任重在事務的處理,擁有獨立的決策權或裁量權,與雇主不具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勞動契約下的勞工與雇主具備上述從屬性,即使擁有一定決策裁量權,仍須層層上報取得核准,並且納入獎懲制度等。

新聞案例中王員因為在華岡基金會的投票行為,被文化大學依違反獎懲規定免職,可以認定與文化大學具有人格上從屬性。王員不論業績多寡都領取固定薪資,並非為自己的業務勞動,與文化大學具有經濟上從屬性。其次,就課程、採購合約或人事招募事宜,王員簽核後仍須逐步上呈執行長、教育長及校本部相關主管核可後,始得施行。可見王員與文化大學具有組織從屬性。因此法官認定雙方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最後,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解僱勞工,必須有具體違規事實且情節達到重大程度。王員經文化大學推薦擔任華岡基金會董事,並非指派,且王員與文化大學職務內容並不包含擔任華岡基金會董事。因此文化大學以職務無關的理由解僱王員,屬於違法解僱。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1.25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看新聞學勞基法>外送員車禍死亡 Foodpanda勞檢確認勞雇關係、須付職災補償

新聞出處:2019-10-14 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45897

新聞短評:

新聞重點:僱傭關係的認定

之前我們說過,僱傭關係最主要的類型化特徵在於人格從屬性,也就是受到工時、休息及休假的限制,無法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即使是部分工時人員可以自由選定工作時段亦同。舉例而言,在速食店打工的兼職人員,雖然可以自己選擇工作時段,但是一旦約定的時間到了,就必須待命接受指揮,不能拒絕工作。在此時間內兼職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的工作調派,具有人格上從屬性。

新聞提到主管機關前往外送平台勞動檢查,發現外送員雖然可以自己選擇工作時段,但時間到了就必須上線接單,與上述僱傭關係的特徵相符,因此認定外送員應該適用勞基法。受此影響,如果外送平台無法透過行政救濟翻案,營運成本勢必大幅提高。到時候是不是會調整營運方式,進一步降低對於外送員工作時間的約制,讓雙方成為單純的承攬關係,仍待觀察。有疑問的是,外送員適用勞基法就能降低工作的危險性,減少傷亡嗎?這恐怕是更重要的課題。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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