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文大推廣部總監投反對票遭免職 法院判可領回月薪22萬

新聞原文

2021-11-24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中國文化大學懷疑華岡興業基金會,涉嫌掏空校產,此案去年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任職文大推廣教育部總監的王怡芳,同時任職華岡興業基金會董事,因在追回款項議案中,投下反對票,遭文大解除總監職務,月薪22萬餘元沒了,她提出訴訟請求確認關係存在。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兩造僱傭關係存在,王怡芳可領回2019年3月至至復職,每月薪資22萬8805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所謂「委任」,依民法第528條的定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與勞動契約不同之處是委任重在事務的處理,擁有獨立的決策權或裁量權,與雇主不具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勞動契約下的勞工與雇主具備上述從屬性,即使擁有一定決策裁量權,仍須層層上報取得核准,並且納入獎懲制度等。

新聞案例中王員因為在華岡基金會的投票行為,被文化大學依違反獎懲規定免職,可以認定與文化大學具有人格上從屬性。王員不論業績多寡都領取固定薪資,並非為自己的業務勞動,與文化大學具有經濟上從屬性。其次,就課程、採購合約或人事招募事宜,王員簽核後仍須逐步上呈執行長、教育長及校本部相關主管核可後,始得施行。可見王員與文化大學具有組織從屬性。因此法官認定雙方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最後,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解僱勞工,必須有具體違規事實且情節達到重大程度。王員經文化大學推薦擔任華岡基金會董事,並非指派,且王員與文化大學職務內容並不包含擔任華岡基金會董事。因此文化大學以職務無關的理由解僱王員,屬於違法解僱。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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