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海軍30年老員工偷600元廢電纜被開除 打官司確定保住工作

   新聞原文

2021/05/12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在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工作30年的王姓男員工,3年前偷竊營區內僅價值600元的4條廢棄電纜,獲判緩刑,海軍將他解僱;王男認為軍方違法解僱,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一審判王敗訴,二審逆轉認為犯罪情節輕微,僱主懲戒手段違反比例原則,改判僱傭關係存在,應予復職並補發薪資;最高法院今駁回軍方上訴,全案確定。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公司工作規則規定可以解僱的事由經過核備後,是不是就可以據以解僱員工?事實上勞動局在審查解僱事由時,都會加上一句「並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也就是說即使員工的行為已經符合解僱條款文義上的規定,還是要依照個案的事實,判斷違規情節確實已經達到重大程度,難以期待以記過等懲處方式促其改善,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新聞案例中王姓員工工作年資已達30年,第一次發生偷竊行為,而且偷竊物品價值只有600元,對於雇主所生的危險或損失非常輕微。縱然行為不當,但是直接予以免職,確實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最高法院認定解僱違法,駁回軍方的上訴。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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