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2021/05/19 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宣布全台疫情警戒調升到第3級。民眾備戰疫情,大量採買泡麵、罐頭、衛生紙等食品和用品,勞動部表示,相關民生物資生產可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適用特殊加班規定,勞工可停休例假、國假、特休假;1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因應疫情升級,勞動部說生產民生物資廠商「因防疫管制期間民生物資需求激增而趕工生產」,有1日工作超過12小時的需求者,可以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的「事變」規定,合法延長工作。如有單方面停止員工休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的需求,可以適用同法第40條「事變」的規定,要求員工停止休假。前者延長的時數應發給2倍工資(不是1.67倍),並且加班結束後到下次上班應有12小時的休息。後者停止假期的工資須加倍發放,還要在7天內補假,並且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發現適用第40條規定單方面要求員工停止休假須支付較高的成本。因此操作上會建議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日有加班需求時,如果員工願意配合出勤,不必動用第40條規定,適用第39條徵得員工同意即可。休息日如果員工願意配合出勤,而且沒有加班總時數超過46小時的疑慮,依第24條第2項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補休即可。至於例假日出勤則只能動用第40條規定了。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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