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2021年5月20日 蘋果日報 吳慧芬/高雄報導
網路相傳有名外送員不配合戴口罩慘遭老闆開除,有網友質疑是否違反勞基法等法令?對此,高市勞工局指,雇主配合政府防疫規定,基於保障勞工及顧客健康的義務,得要求員工戴口罩,勞工不配合,可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予以解僱。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為什麼違反戴口罩的規定可以嚴重到開除?依據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的規定,雇主應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由此可知,法令課予雇主要求第一線勞工戴口罩的義務。如果雇主未提供口罩,或雖有提供但不要求戴用,除了可能受罰之外,一旦勞工因此感染,還可能負擔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可以直接開除。目前疫情嚴峻,如果雇主希望第一線勞工確實戴好口罩,以免造成公司營運風險,建議雇主發布公告,明定未戴口罩的懲處方式。嗣後一旦有員工違反,才能據以懲處。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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