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

基本工資調漲之我見-該鼓勵時薪員工轉月薪嗎?

基本工資審議會議於8月16日敲定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從現行的月薪22,000元、時薪140元,調高為月薪23,100元、時薪150元,調幅分別達5%、7.14%。屆時假設排班制時薪人員每月工作時數同全時月薪人員,扣除國定假日,每月工作約166小時,月所得約24,900元,將比月薪人員多出1,800元,假如國定假日有排班,月所得會更高。這麼一來,雇主是否該鼓勵時薪人員轉月薪人員呢?筆者持保留看法,理由如下。

一、相較於月薪人員,時薪人員的彈性難以取代
採時薪制的部份工時人員通常與雇主約定每月最低排班時數,只要排班時數不低於約定時數,雇主可以視年節及淡旺季需求彈性調整時薪人力,控制人事成本。一旦改為月薪制,雖然相同出勤時數的薪資成本可能降低,但每月約定出勤時數變成固定後,勢必降低人力運用的彈性,進而推升人事成本,未必對雇主有利。

二、時薪制未必比較貴
以每日工作4小時,每月工作日數與全時人員相同的部份工時人員為例,108年起最低月薪為11,550元(23,100/2),相同工時的時薪人員月所得約12,450元(24,900/2)。當上述兩種員工全年請足30日半薪病假及14日事假,估算時薪人員的月平均所得只比月薪人員多出500元。如果再考慮福利與年節獎金的差異,僱用時薪人員不見得比較貴。

藉由調高基本工資帶動低薪勞工擴大消費,刺激企業增加聘雇,創造更多成長似乎已經成為政府的經濟政策。面對基本工資顯著調升,相較於鼓勵時薪人員轉任月薪人員,改善工作流程,靈活運用部分工時人力及善用勞基法工時制度,才是更重要的課題。

旺達顧問人資法律學堂 林俊龍 2018.8.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