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 星期五

<看新聞學勞基法>兼職打2份工,勞保怎麼算?

新聞出處:2019-10-31 勞工保險局
新聞連結: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3000531

新聞短評:

上面這則新聞有關職災的部份寫得不夠清楚,重新整理如下。員工同時從事2份以上工作,例如早上在A公司上班,晚上在B公司兼職。假設AB公司都有幫員工加保,分別說明如下。

一、發生普通事故,例如普通疾病住院: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二、發生職業災害:
(一)、發生在往返A公司與B公司途中:勞保局依兩家公司的投保金額,擇高者給付(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
(二)、發生在前往A公司上班途中:由A公司申領勞保給付
(三)、發生在B公司下班途中:由B公司申領勞保給付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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