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勞資新聞解析>國立大學行政助理連2年乙等遭解僱 提告勝訴拿回薪資33K

新聞原文

2022/03/07 自由時報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國立中山大學宿舍服務中心行政助理盧姓男子,因未適時反應學生宿舍問題及延誤公文等理由,連續2年考績被評為乙等,校方最後以不適任名義解僱,盧男主張即使表現不佳,可給予調職、記過或扣薪等行政懲處,解僱有違比例原則,法官最後裁定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自去年3月解聘至復職期間薪資,校方均應支付給盧男。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認定要件,除了勞工在客觀上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外,依據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的見解,尚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使用各種手段後,諸如警告、降職、減薪、調職及再訓練,仍無法協助改善,才可以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之規定預告資遣。

新聞案例中盧男擔任行政助理,因為三大理由((一)未能適時向長官反映宿舍管理爭議並欠缺所任職位應具備之應變能力與溝通技巧。(二)延宕公文處理時效、業務統計資料錯誤。(三)於承辦業務高峰期安排休假及加班未事先申請)而連續兩年考績乙等,被中山大學預告資遣。盧男主動請求降調為宿舍服務員卻遭學校拒絕。法官認為考績乙等的理由多與行政能力相關,降調宿舍服務員後無須負責行政工作,是否仍然無法勝任?中山大學沒有評估轉調的可行性就拒絕盧男請求,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3.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