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勞資新聞解析>議員林彥甫助理疑工作不力被解僱 興訟敗訴

新聞原文

2022/02/21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新竹市議會「時代力量」議員林彥甫認為何姓公費助理不服從指揮監督,工作不力,上任不到一年就將他資遣,但何男認為是違法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何男確有拒絕林彥甫指示研究勞工保險喪葬津貼相關議題、拒絕依規定請假等情形,已無法勝任工作,解僱合法,判何男敗訴,還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雇主僱用勞工是為了達成一定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如果勞工在客觀上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經過雇主使用各種手段仍無法協助改善,諸如警告、降職、減薪、調職及再訓練,可以認定無法達成僱用之客觀合理經濟目的,雇主得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之規定預告資遣。

新聞案例中何姓助理一再拒絕主管的合理指揮監督,質疑主管的指示,包括拒絕研究勞工保險喪葬津貼相關問題、拒絕攜帶背心到指定地點、拒絕依規定請假、拒絕製作禮品清單、拒絕說明並無刪除被上訴人之雲端工作文件。經主管調整為內勤工作後,仍無改善。依據上述說明,已經符合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資遣合法。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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