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勞資新聞解析>員工價買車轉賣被調職解雇 奧迪經理不爽告公司贏了

新聞原文

2021-12-02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奧迪福斯汽車公司陳姓財務部會計經理每月薪資高達14萬餘元,他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被公司認定違規而降職,事後又被調職為總經理室支援專員,他拒絕報到而被公司解雇,不滿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仍持續到財務部打卡上班,奧迪福斯解雇不合法,判陳勝訴,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雇主合法調動員工,如果員工拒絕調動,雇主該如何處理?此時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員工不向新單位報到,也未繼續留在原單位上班,亦未請假。此時已經構成曠職,繼續曠職滿三日可以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如果是第二種情形,員工仍然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此時依照法院見解,不得視為曠職。

新聞案例中會計經理陳君違反員購規定,購車後1年內不得轉賣,違反者應支付建議建議售價與員購價的價差作為違約金。但陳君卻兩次違反。公司考量其擔任會計經理有操守瑕疵,不適任財會工作,將其調任總經理室專案支援專員,薪資不變。此調動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原則,陳君原則上不得拒絕。問題在於陳君拒絕就任新職,卻繼續到原單位上班。此時依照上述說明,公司不能視為曠職,卻以繼續曠職滿三日解僱,導致解僱無效,必須讓陳君復職並補發工資。本案在調動的部分處置得宜,嗣後卻變成違法解僱,值得人資朋友引以為戒。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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