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三立內鬼疑案 《新戲說台灣》監製傅沛筠背信罪無罪定讞

 新聞原文

2021/12/03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台知名節目《新戲說台灣》的監製傅沛筠,被控向廠商收取每集5000元的回扣,6年來共收取595萬元,遭三立電視解僱,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將她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見解,今仍判無罪定讞。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項解僱事由各自有其構成要件,在認定上應各自獨立判斷。舉例而言,同項第3款員工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其犯罪行為未必與工作相關,因此可能不符合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同樣的,員工對同仁有第2款的重大侮辱行為,也未必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新聞案例中這位前三立節目副總監長期收取廠商金錢,嚴重損害三立電視商譽,並影響公司對事業之經營管理與企業秩序之維護,嚴重違反忠實提供勞務之義務,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公司據此將她開除於法有據。但就刑法背信罪而言,必須能夠證明收錢後有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在節目審查上有放水的行為。偏偏該副總監仍然有盡到節目審查義務,因此不構成背信罪,無法課以刑責。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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