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勞資新聞解析>員工懷孕工傷竟被資遣 公司挨罰30萬

新聞原文

2021/10/09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新竹一間科技公司女性員工2020年間因公受傷,送醫治療時意外發現懷孕,未料公司得知喜訊後,竟未替她開心,反把她調離原工作岡位,並在人力銀行上招募新人,2個月後即把她資遣。員工不服,提起申訴,新竹縣政府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全名。公司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事業單位發生性別歧視爭議時,應該由勞工或雇主負舉證責任?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工只須要提出大致的證據即可,真正的舉證責任在於雇主。雇主必須提出足以使人確信沒有差別待遇的證據,才能免於受罰。

新聞案例中擔任視覺整合部行政專員的申訴人在安胎假期間,公司就以不適合搬重物為理由,未經協商將她調任行政助理。沒多久再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申訴人。矛盾的是資遣申訴人的同時,竟然在人力銀行招募相同職務人才。公司對於知悉申訴人懷孕後短短兩個月內實施調動及資遣,無法舉證說明其正當性,因此法院判決新竹縣政府裁罰有理。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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