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2021-05-10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在星聚點工作的廖姓員工被控咆哮主管,還揮舞手中工具,讓主管心生畏懼,公司以他不服從指示等理由解雇;他不服提民事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他只是口氣不好,但不構成重大侮辱,判廖勝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且星聚點應按月給付薪資,提繳退休金,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所謂「侮辱」,係指以言語或舉動使他人覺得難堪而言。例如罵人神經病、瘋子、王八蛋、豬狗不如等貶低人格的言詞都算侮辱。至於「重大侮辱」則是指勞工之侮辱行為,已經嚴重到無法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的懲處手段而繼續雙方僱傭關係。而且「重大侮辱」並不以「公然侮辱」為必要,私下一對一的侮辱行為也可能構成重大侮辱。
新聞案例中從廖姓員工與主管的對話紀錄,可以發現廖員態度不佳,聲量較大,但主要是有關工作之餘是否要支援外場等工作上的爭執,並沒有反抗主管合理指示,也並非使主管難堪為目的。此時公司如果覺得廖員的行為不當,依照上述說明,就應該先採記過等懲處手段加以糾正,而不能直接解僱。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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