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屏東某家樂福店經理過勞猝死? 家屬出面闢謠

新聞原文

(2021-03-21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屏東一名李姓男子在屏東市某知名連鎖賣場任職店經理,日前回家午休不明原因猝死。消息一出,一度被懷疑與公司超時加班有關,事後檢警相驗,初步認定死因為心肌梗塞,李男父親也出面回應,「此事與過勞無關」;家樂福也回應,會協助申請相關補助,並給予家屬協助。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工在上班時間發生腦心血管疾病死亡,並不當然都是過勞引起的職業病。判斷上必須工作負荷過重對於發病的貢獻度大於50%,才能認定屬於職業病。工作負荷過重的認定包括下列情形:

一、有無異常的事件或工作環境變化引起精神或身體重大負荷?

二、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發病前到前一天之間有特別過重且長時間工作、發病前一周有常態性長時間工作、工作型態及工作負荷導致精神緊張

三、長期工作負荷過重:

(一)、前1個月加班逾100小時

(二)、或2-6個月(前2、3、4、5、6個月)各期間之月平均加班逾80小時

(三)、或1-6個月(前1、2、3、4、5、6個月)各期間之月平均加班小於45小時

由上面說明可知雇主詳實記錄勞工出勤的重要性,不論內勤、外勤或符合第84條之1工作者,都應該確實記錄,並且正確分辨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才能在勞工發病時,預先評估是否涉及職業災害損害賠償責任,及早因應。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3.2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