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彈性休假vs 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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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這則新聞報導亞洲光學傳出涉嫌以「公補休」規避「無薪假」。「彈性休假」是否合法?與無薪假如何區分?茲分述如下,

所謂「無薪假」係指雇主因業務縮減,徵得勞工同意增加休假,休假時並不給付薪資,達到實質減少薪資的目的。

而所謂「彈性休假」則係指雇主因業務因素、舉辦活動或勞工需求,與勞工約定先預支有薪休假,日後再行補班,雖法無明文,但基於私法自治,於法尚無不合。此項作法與行政院於國定假日遇到週二或週四即實施彈性放假,再於日後補班,性質相同。

惟如果雇主先與勞工約定「彈性休假」,嗣後卻拒絕勞工補班並要求員工以薪資扣回休假期間的薪資,則明顯以「彈性休假」為名,行「無薪假」之實。勞工依民法第487條規定,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未上班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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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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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改名「公補休」? 傳亞光員工遭強迫排休

自由時報2015-03-31

〔本報訊〕「無薪假」死灰復燃?這次改名叫「公補休」?有亞洲光學(3019)員工爆料,指出亞光日前因為無薪假發生爭議,後來竟然把無薪假更名為「公補休」,強迫員工每週排休2至3天,員工之後還必須要以加班或薪水償還。<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