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台中女師請病假竟跑來學校泡茶聊天 還控人事主任霸凌

新聞原文

2022/08/11 三立新聞網 記者李忠憲

同國中任教的粘姓夫妻,因不滿學校陳姓人事主任刁難病妻請假,擅自向醫院刺探病情,並對粘男霸凌,導致他因壓力過大導致胃潰瘍、失眠,2人求償10萬元。陳男則反駁說,夫妻曾曠職、請假不合法遭追繳薪資20多萬元,3年多被投訴20多次,甚至偷錄同仁對話濫告。台中地院審結,認為粘姓夫妻舉證不足,判他們敗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近來越來越常看到職場霸凌案件。所謂職場霸凌,依據勞動部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定義,是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為了避免發生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違反者,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而雇主如果未妥善規劃上述預防措施,導致勞工受傷,勞工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行為人及雇主求償。

不過實務上要成立職場霸凌並不容易。首先必須是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其次必須不法侵害行為與身體/精神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新聞案例中粘姓教師指控人事主任職場霸凌,引發回流性食道炎及胃潰瘍等症狀。不過法院認為回流性食道炎、胃潰瘍之成因複雜多樣,無法認定咆哮可以可以造成回流性食道炎、胃潰瘍。兩者既然不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就不能依據侵權行為的規定向人事主任求償。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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