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外商銀行傳勞資糾紛 要理專業績未達標自請離職

新聞原文

2022-08-21 公視新聞網 黃立偉 陳立峰/台北報導

外銀前員工向平面媒體爆料,從今年4月起陸續通知分行理專,若手續費收入無法在期限內達標,會希望該理專自動離職。金融相關職業工會認為,已違反勞基法。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有些公司為了節省資遣費或省略輔導改善的流程,要求員工達不到業績目標或其他工作表現不佳時須自請離職。員工如果真的因此填寫離職單,嗣後可不可以主張自請離職無效?民法第86條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只要員工可以舉證其實他內心並沒有辭職的真意,是因為公司要求而遞辭呈,則員工可以主張自請離職無效。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時,建議留下輔導改善的紀錄並實施績效改善計畫(PIP),仍然無法改善者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如果員工願意,也可以以合意資遣的方式終止勞動契約。避免勸員工自請離職,衍生爭訟。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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