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好市多採購經理「被離職」!她怒控霸凌…法院曝超狂離職金打臉了

新聞原文

2022年06月25日 Ettoday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好市多一名月薪12萬元的馬姓採購經理,在2019年7月遭到公司終止僱傭關係,並要求在寫有「自願離職」的離職申請書上簽名,當天就離開公司,讓她氣得提出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好市多指出,馬女當時有領取353多萬元的離職金,結果在2年後卻提訴訟,等同毀約,要求返還離職金。對此,高雄地院認為,馬女確實有簽下契約書,屬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而好市多反向求償也有違民法規範,因此駁回雙方請求。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勞基法對於解僱勞工採取列舉形式。不過勞基法並沒有禁止勞雇雙方以「合意」方式終止勞動契約。簡單來說只要雙方就離職條件經過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契約即屬合法終止,雙方均不可反悔。不過,並不是員工簽署資遣通知書並領取資遣費就等於「合意」終止契約。「合意」的判斷要看雙方是否有「磋商」的行為,包括離職的理由、日期及離職金計算方式等等。

新聞案例中好市多認為馬女工作表現不佳,在進行績效改善輔導時與馬女協商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除了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外,也願意一次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給馬女。經法官檢視協商的錄音光碟,認為雙方確實經過磋商而達成離職共識。而且馬女離職長達2年內不曾提起任何爭執,更證明馬女對於勞動契約之合意終止並無異議,因此駁回馬女的請求。

本案比較特別的是法官判決勞動契約確實已經合意終止後,好市多竟然提起反訴請求返還補償金,主張當初簽訂合意終止契約約定書時,約定馬女須拋棄任職於好市多及離職有關或所生之任何相關訴訟或請求(「請求權放棄」約款),如有違反應返還好市多發給的353萬餘元補償金。法官認為好市多連馬女提起「合意」終止契約效力的權利都要求放棄,此「請求權放棄」約款漫無標準,有失公平原則。故判決馬女不須返還補償金。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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