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 星期二

<勞資新聞解析>雇主發薪 須訂明確日期

新聞原文

2022-06-07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雇主發薪常有錯誤,引發勞資爭議。勞動部表示,雇主發薪頻率至少要每個月發一次,且必須指定明確日期發薪,如果雇主只說每月上旬發薪、或不固定日期發,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可罰2萬至100萬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曾有客戶問我,因為發薪作業或銀行作業等問題,無法依照約定日期發薪,可不可以公告延後發放?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所謂「另有約定」,依照勞動部105年8月2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754號函示,是指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之情形。也就是必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不可以單方面以公告方式為之。其次,雇主如果希望發薪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也應該透過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明確約定,不可以自動順延,否則都可能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受罰。

至於新聞案例中提到雇主沒有明定發薪日,只約定「每月上旬其中 1 日給付」 (即日期不明確)或是「每 2 個月之 5 日給付 1 次」(即給付 間隔超過 1 個月),都屬於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工資定期給付的規定。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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