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法源編輯室/ 2022-06-07
勞動部日前表示,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其目的是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仍有雇主不清楚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主管機關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有些公司為了防止員工違反公司規定,例如遲到早退、漏打卡或是離職不交接等行為,採取罰扣薪資的手段。要注意扣薪或扣留薪資非常容易衍生勞資糾紛。員工除了可能向勞動局提起申訴檢舉外,也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規定終止契約請求支付資遣費或工資等。
如果公司非常注重員工正常出勤及按規定刷卡,建議訂定全勤獎金,將遲到早退、漏打卡、請假或曠職列入減發全勤獎金的依據,或者發生上述行為時給予懲戒處分,避免罰扣薪資。至於離職是否完成交接涉及勞雇雙方對於「離職交接手續」的認定。可能公司認為尚未交接完成,但員工認為已經完成。此時公司扣留員工薪資就會產生爭議。其次,離職交接只是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並非薪資的對價。公司不可以因為離職未交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扣留員工薪資或要求回公司領取現金。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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