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停電後要求勞工加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新聞原文

2022/05/06 中央社訊息服務

全台無預警大停電,部分企業復電後要求勞工趕工加班並只加給1/3加班費?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6日表示,若是以天災事變事由要求勞工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而且必須讓勞工間隔12小時後始得上班。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無預警停電或颱風停班日使員工加班,究竟應該依照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天災事變及第24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發給2倍工資,或是按第24條第1項第1,2款平日加班的規定發給1.34,1.67倍工資?回答這個問題要看加班的理由而定。

如果當天本來就有加班需求,或受到天災事變影響工作進度須透過加班完成,且經過勞工同意,則依照第24條第1項第1,2款平日加班的規定發給加班費即可。但如果因天災事變造成機器設備損壞或淹水,須勞工進行搶修搶救或完成急單,而且一日工作連同加班可能超過超過12小時,則可以依照第32條第4項天災事變之規定辦理。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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