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中國時報 2022年5月16日 袁庭堯
江姓男子是某食品公司冷凍蔬菜操盤高手,擔任內銷課經理十餘年間「買低賣高」替公司獲利無數。但公司指控他2017年時高價屯購大量皇帝豆,害公司隔年逢市場低價只能慘賠賣出,懷疑他哄抬市場價格、賺佣金,求償513萬元。一審判江男操盤合理,駁回公司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江男採購的價格、品質、數量均屬合理,判江男免賠,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員工因為執行職務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不可以請求員工賠償?實務上如果公司可以證明員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導致公司發生損害,是可以依據民法第227條的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員工賠償損害。不過,如果員工執行職務的過程完全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或者已經過主管審核,即使嗣後發生損害,也很難歸責給員工,要求員工賠償。
新聞案例中江姓經理擔任食品公司的冷凍蔬菜操盤手,十餘年間「買低賣高」替公司獲利無數。但2017年江員看好後市而高價購買大量皇帝豆,不料隔年價格走低而慘賠。由此可見江員的工作不只是一般採購,還負有買低賣高的操盤責任。既然如此,買賣過程中有賺有賠在所難免。既然公司無法舉證江員違反公司規定,就無法要求江員賠償買賣損失。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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