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 星期一

<勞動法規分享>《勞基法》夜間工作條文修正預告 不分性別雇主應提供協助措施新增「交通費」

新聞原文

2022/01/27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2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不分性別,只要是在晚間10時至隔日凌晨6點「夜間工作」,都應獲得協助,修法要求雇主須增加「交通費」,提供更彈性的援助;同時允許哺乳期在6個月以上、有意願夜間工作的的女性勞工,自己決定是否夜間工作。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配合110年8月20日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勞動部上月底預告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只要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不分男女均可於夜間工作,但於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予以協助。協助事項應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增訂第52條之1)。

二、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禁止於22:00pm~6:00am工作。但生產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之女性勞工如有工作意願,經相關科別醫師評估後,得例外從事夜間工作(修正第49條)。

三、子女未滿2歲須女工親自哺(集)乳者, 除法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 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女性勞工加班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 30分鐘。 哺(集)乳時 間,視為工作時間(修正第52條)。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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