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遠端打卡造假狂蹺班 群創副理被炒20年心血歸零

新聞原文

2021.09.13 鏡週刊 文|楊沛翌

一名杜姓男子在群創光電擔任路竹廠技術副理,明明沒進公司或去其他廠區出差,卻利用遠端連線程式進入公司內網「打卡」,2019年5月至隔年4月共被抓包有36次未出勤或早退,因曠職天數過多而被解雇,但杜男認為解雇不合規定,向法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並追討薪資。橋頭地院認定他違規明確判他敗訴,而杜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杜男曾在公司內部調查時,自承網頁打卡是為了接送小孩,且曠職、早退都選在週一、五,可見是為延長個人休假,因此駁回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所謂「情節重大」,依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24號民事裁判要旨,是指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具體事項,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而言。筆者常看到客戶的工作規則將「代人出勤刷卡或委託別人代刷卡,情節重大者」列為解僱條款,這是因為代人刷卡或委託別人代刷卡,屬於詐欺行為,嚴重違反勞動契約的忠誠義務,因此可以列為解僱事由。

新聞案例中這位員工身為主管,明明沒有進公司,卻欺騙公司稱在南科廠上課,無法在路竹廠打卡,只好遠端打卡。但實際上他根本不在南科廠上課,而是使用自行安裝的軟體進行遠端偽打卡,而且平均每週一次,故意造成連續放假。依據上述說明,已經嚴重違反忠誠義務,公司解僱他於法有據。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9.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