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勞動部:孕婦免輪夜班不受影響

新聞原文

2021/08/21 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吳政峰/台北報導

大法官八○七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即日起失效,雖然取消了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但也收起保護傘,使得婦女在符合勞動契約與法規下,不得無故拒絕夜間工作。此外,懷孕與餵乳的婦女,原本被禁止夜間工作,本次受到連帶影響,未來將面臨夜間工作的可能;不過,勞動部指出,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原則上仍禁止夜間工作。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基法第49條規定雇主使女性勞工於22:00~6:00工作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這個規定對於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而言,只要開個勞資會議就可以解決。但是對於有成立工會的雇主,如果雇主與工會關係緊張,工會不肯同意,那麼雇主就會一再被主管機關開罰。難怪工會認為大法官第807號解釋宣告第49條第1項違憲後,將會限縮工會與雇主談判的籌碼。

大法官認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婦女夜間工作的人身安全,要達到此目的,按理說要求雇主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即可達成,但條文卻是直接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反而限制了女性的就業機會。雖然該項但書規定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女性夜間工作。但是將工會同意權取代個別女性勞工同意權,亦欠缺正當性。因此宣告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110 年 08 月 20 日起失其效力。要注意的是懷孕中或哺乳期女性勞工仍限制不能夜間工作。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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