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 星期五

<看新聞學勞基法>每日工作22小時「連73天沒休」台鐵外包工腦中風癱了

新聞原文

2021/06/30 三立新聞網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高雄一家民間通訊公司承包台鐵機房監控工作,原本應該由3人輪值排班,卻長期僅由1名49歲洪姓勞工負責,連續工作73天、每天22小時的高壓工作後發生腦中風,送醫搶救後雖挽回一命,但終生重殘需人照料,家人向公司提告求償873萬元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是「過勞」造成中風,判雇主要賠442萬元。全案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下班後留在公司從事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的時間是不是工作時間?依據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80130222號函釋,勞工在非上班時間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固然可以不列入工作時間。但如果下班時間從事的工作與上班時間相同,即使工作量較低,仍然應列入工作時間。新聞案例中洪員全天在機房負責監控工作,將台鐵各車站之異常狀況通知報修,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相同,依上述規定都應該列入工作時間計算。洪員中風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113小時,符合勞動部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中「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屬長期工作負荷過重(過勞)之情形。

一旦認定中風是過勞所促發,雇主除了須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之外,因為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限制,還要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以洪員為例,中風後終身喪失工作能力,雇主不但要賠償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及醫療用品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等,還要賠償治療終止日起至65歲的勞動力減損費用,也就是工作損失。此金額相當龐大。因此奉勸雇主除了幫勞工足額投保外,更要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提供勞工一個健康安全的就業環境。

資料來源: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40號民事判決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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