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
2021-06-15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台南張姓醫師到IKEA花了4萬元購買沙發、書櫃,IKEA請來合約廠商配送至張男新居,但搬運沙發過程不小心壓傷張男右腳,造成大拇趾骨折,因傷勢嚴重,張男婚禮不僅草草舉行,懷孕的妻子為照顧他還差點早產,張男因此提告向IKEA、貨運公司求償212萬元。高雄地院法官認為,IKEA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連帶賠償24萬餘元外,IKEA還要另賠10萬元懲罰性賠償。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IKEA委託貨運公司運送家具到顧客家中,貨車司機疏失造成顧客受傷,為什麼IKEA也要負賠償責任?貨車司機受僱於貨車公司,因為疏失造成顧客受傷,顧客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同法第227條第2項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向貨車司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再依同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規定,請求貨車公司連帶賠償。那麼IKEA有沒有責任呢?由於本案是運送過程中導致顧客受傷,因此要看運送服務契約是存在於顧客與貨車公司之間,或顧客與IKEA之間。如果存在於顧客與貨車公司之間,那麼IKEA無須負擔責任,否則IKEA就有賠償責任。
新聞案例中法院調查發現運送組裝單上面只有顧客姓名及IKEA字樣,完全沒有提到貨運公司,加上賣場上張貼標示組裝服務及運送服務價格的廣告標誌也只有IKEA字樣,由此法官認定運送契約只存在於顧客及IKEA間,貨運公司與貨運司機只是IKEA的履約輔助人。依照民法第224條的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也就是IKEA對於貨運公司的過失應負同一責任。除此之外,顧客還可以依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IKEA支付懲罰性賠償金。這個案例值得提供運送服務的賣場等業者參考。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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