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燙髮燙到頭皮燒傷 美髮設計師判賠5萬

 新聞原文

2021/04/06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2018年間,27歲張姓男美髮店長替張姓女子燙髮時,因溫度過高,導致張婦頭皮燒傷,受有頭頂刺激性皮膚炎,併水泡疑似燒傷、頭皮二度燒傷等傷害,被害者氣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及美髮店賠償5萬元,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國內有許多加盟連鎖事業。當加盟店僱用的員工工作不慎,導致顧客受傷時,顧客可不可以請求總公司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3 號判決意旨,判斷受僱人的範圍應從寬解釋,只要外觀上可以令人察知行為人係為他人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為限。

新聞案例中犯業務過失的張男受僱於喬凡飛髮型設計店,依據上述規定,喬凡飛髮型設計店應與張男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喬凡飛髮型設計店又是彩登企業的加盟店,招牌上顯示「彩登造型喬凡飛店」,一般消費者從外觀會認為該髮型設計店是彩登公司經營的消費場所,張男是彩登公司的員工,因此彩登公司也應與張男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於加盟主與總公司都應分別與張男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開放加盟固然可以使用少量資金快速展店,但管理加盟店的能力也必須提升,才能降低經營風險。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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