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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力推的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等待初審,順利的話將在九月初三讀立法。究竟一例一休與現行的7休1有何不同?筆者試以本文說明如下。
休息日之定義
所謂休息日,依勞委會台90勞動二字第0019248號函釋,其性質包括四類,(1).因法定工時縮短所生;(2)因勞資雙方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少於法定正常工時所生;(3)因實施變形工時將該日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所生;或(4)因調移國定假日所生。一例一休草案規定的休息日係指第一類休息日。
一例一休的影響
上述第一類休息日目前法無明文定義,過去2週84工時年代雇主會將正常工時的一部分分配於休息日上班而無須支付加班費,例如隔週六上班半日。即便目前1週40工時制度也有雇主將40小時分配在6日上班,例如週一至週五每日上班7小時,週六上班5小時,使得勞工每週只休一日例假,無法週休二日。未來休息日一旦立法,雇主將只能把40小時分配在5日上班,休息日出勤須支付高額加班費。
受此影響,原本每日出勤不足8小時的企業將面臨如何處理每週工作不足40小時的問題。維持原來的出勤制度人事成本將大增,但改成每日出勤8小時一樣會碰到增聘人力的成本。其次是該如何排休。茲以下圖簡要說明排休之原則。有興趣進一步預先規劃一例一休制度的人資朋友,歡迎報名本公司8月19日起陸續舉辦的「勞基法一例一休草案解析與因應課程」。報名表網址:http://goo.gl/forms/3YjYliroCOPLA79F2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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