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勞資新聞解析>公投日休假變上班 勞工局:雇主應加發工資

新聞原文

2021/12/14 蘋果日報 吳慧芬/高雄報導

公民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指定應放假日」,為了保障12月18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必須上班,可依投票日是否為勞工原屬工作日加發工資,若違反雇主最高可被罰100萬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明天就要公投了,公投日出勤的薪資如何計算?是不是出勤不足8小時也要給8小時工資?雖然依據勞基法第37條的規定,國定假日與選舉公投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放假日)都應放假。但選舉公投日放假的目的在行使選舉公投權,與國定假日放假目的在行使休息權不同。因此勞工於選舉公投日出勤,沒有不足8小時應給與8小時工資的問題。而是按照「實際出勤時數」,加乘發給工資。其次選舉公投日遇例假休息日,也沒有補放假的問題。

其他選舉公投日應注意事項列示如下:

一、當日不能與其他工作調移放假。

二、當日放假起訖時間為當日0時至24時,不能挪移。

三、當日出勤工資計算

(一)、當日是表定休息日:依照實際出勤時數,按休息日出勤計算工資

(二)、當日是表定工作日:依照正常工作時間內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如有延長工作,比照平日加班費計給加班費

四、部分工時時薪制人員當日出勤,依照正常工作時間內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如有延長工作,比照平日加班費計給加班費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2.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