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勞資新聞解析>未做好安全措施致害女大生燒燙傷 「台灣大食代」判賠154萬

新聞原文

2021/12/19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19歲的陳姓女大生,6年前到位於內湖區的「台灣大食代」吐司工坊餐廳打工,卻在搬運熱油鍋前往廚房倒廢油時,不慎跌倒,遭熱油潑灑造成全身18%的二級燒燙傷,陳女指控公司未提供安全防護措施,有明顯過失,提告求償,高等法院認定台灣大食代未對員工實施安全教育訓練、提供防滑手套等,判共應賠償154萬多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貴公司對於新僱員工或在職員工變更工作前,是否有實施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如果沒有,進而導致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員工可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公司賠償。

新聞案例中陳姓學生應徵台灣大食代暑期工讀生,從事餐廳內場工作,但是雇主並沒有依照上述規定,施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也沒有提供安全護具,加上地板未保持乾燥,陳員因而摔倒並導致油鍋翻覆受傷。公司依法須與現場主管連帶賠償陳員損害。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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