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11年元旦連續假期出勤與工資計算

111年1月1日(六)元旦假期正好逢政府機關行事曆休息日,於110年12月31(五)補假,形成3天連續假期。謹將這3天出勤的性質與工資發放說明如下。

一、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之全時員工

元旦逢休息日,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的規定,應擇其他工作日補假。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者111年1月1日是休息日,安排於110年12月31日補放元旦。公司使員工於110年12月31日(補假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1日工資。111年1月1日出勤者應依照實際出勤時數支付休息日加班費。同年1月2日是例假,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員工出勤。請參考附圖。

附圖:


二、排班制之全時員工

(一)、未調移國定假日

排班制員工由於例假休息日不一定是星期六日,因此只要是使員工於111年1月1日(六)出勤,都應加給1日工資。

(二)、有調移國定假日

原111年1月1日(六)元旦已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當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但調移放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三、部分工時(時薪人員)

(一)、公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

公司使員工於12月31日(五)補假日出勤,應依排班時數加倍給薪。

(二)、排班制

1、未調移國定假日

111年1月1日(六)元旦應放假1天,工資照給。如果出勤,應依排班時數加倍給薪。

2、有調移國定假日

原111年1月1日(六)元旦已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當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但調移放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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