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 星期三

<勞資新聞分享>111年起勞工值日、夜班計入工時 超時要發加班費

新聞原文

2021/11/02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日指出,目前雇主在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即使超時也不用付加班費的作法必須改變。由於現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自明年起,勞工值日、夜班一律認定為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就應給付加班費,雇主違反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早年因為公營事業、醫院、工廠、水電事業單位或某些服務業為了確保服務不中斷或工安等考量,有所謂正常工作時間外值日(夜)等需求。又因為值日(夜)的工作內容不同於正常工作,且密度較低,因此內政部於民國74年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認定值日(夜)不屬於工作時間,且可以另行約定值日(夜)津貼。

不過隨著保全業興起,許多企業將值日(夜)工作外包,還有85年第84條之1立法,加上許多雇主誤用造成勞資糾紛,勞動部於108年函令內政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起停止適用。明年起非上班時間輪值,不論從事何種工作,一律列入工作時間。雇主宜注意,以免違法。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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