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 星期一

<看新聞學勞基法>勞工告贏不當解雇 中研院喊冤:該員濫用給假、疫情期間隱匿出國

    新聞原文

2021.4.30 蘋果新聞網 許維寧/台北報導

高教工會今(4/29)召開記者會,指我國最高學術機關中央研究院因職員請假,便片面修改其考績並施以懲戒解雇,該案日前已經取得一審勝訴,認定違法解雇,勞工可以恢復原職。不過,中研院喊冤,稱是員工謊報假別,甚至於疫情期間隱匿出國旅遊,已經嚴重影響院內業務,終止僱傭契約關係也是經考核審核委員會審議,均依法辦理。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判斷勞工違規行為是否符合「情節重大」,須綜合考量勞工職務及其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

新聞案例中任職於中研院的薛姓員工3年內利用事病假及生理假串接國定假日形成連續放假出國,次數達5次,而且假單上故意不勾出國。被中研院發現時,還堅持不認錯,大言不慚主張事病假為什麼不能出國。這種濫用請假權利的行為,法院認為已經違反勞動契約之忠實義務。不過在判斷薛員違規情節是否重大時,依據上述情節重大的說明,法院認為並未造成中研院嚴重損害,所以解僱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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