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2019.2.21新函釋)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之子女,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部繼去年2月12日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70130162號函,放寬父母撫育雙胞胎時,可以適用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但書之「正當理由」,同時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今年2月21日再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80130174號函放寬規定,只要父母同時撫育2名子女,不必是雙胞胎,也可以同時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請參考下圖。函釋全文如下。估計不久以後,同時撫育2名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也會比照雙胞胎同步放寬,讓父母可以同時領滿12個月。


<勞動部108年2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080130174號函>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本法)第16條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立法意旨,係考量多數父母仍親自養育幼兒,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爰加以規定。

二、復依本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之配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立法理由係因受僱者之配偶如未就業,應可照顧其家屬,受僱者自毋須請假,但有正當理由,雇主仍得准其申請,爰為但書之規定。至「正當理由」之判斷,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三、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受僱者,其配偶縱未就業,惟考量育兒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照顧責任,並為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之過。爰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3歲子女之需求,依規定向雇主中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本法第22條但書之「正當理由」。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8.2.23

2019年2月21日 星期四

108年228紀念日彈性調整放假注意事項

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的企業,今年228紀念日經過彈性調整放假(2/23補班、3/1彈性放假),又有一個4天(2/28~3/3)連續假期可以放。這次彈性調整的方式如下圖,同時說明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彈性調整放假的法源:
勞動部為了讓不能適用八週變形工時的企業可以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合法排除每週一例一休,特別在105年發布函釋(附註一),指定這些事業單位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八週變形工時之行業。

二、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的法定程序:
欲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實施彈性調整放假的事業單位,必須召開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八週變形工時且依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才能合法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未踐行前述程序的企業遇到勞動檢查將有受罰之虞。

三、彈性放假適用對象:
只有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的部門才適用,實施排班制(非週休六日)的部門並不適用。因此勞資會議須指明實施八週變形工時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的部門。

四、2/25~2/27期間到職者,一樣享有3/1彈性休假
公司依上述函釋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召開勞資會議之決議效力,對勞資雙方均有約束力。此時雖然2/25~2/27到職者沒有參與2/23補班,3/1仍享有彈性休假權利。

五、預告2/23~2/28期間離職者,2/23仍有出勤義務,不必發給加班費
理由同四。

六、3/1(五)出勤工資應依照休息日出勤加給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規定加班2小時以內者,加給1又1/3倍工資,第3小時起加給1又2/3倍工資。

附註一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函>
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