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勞工國定假日自105年6月21日起恢復為19日

*如果您希望隨時收到最新勞資訊息,請在右方「訂閱最新文章」空格內輸入您的電子信箱。
*歡迎加入臉書「人資法律空中教室」收看每週勞資動態直播
*歡迎訂購旺達人資法律學堂推出的線上課程,瀏覽課程清單

勞動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立法院於4月20日決議退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於今日發布解釋令(參考文末),原國定假日自19日縮減為12日之規定失效。該規定失效後之效果如下:
一、該規定失效前之105年1月2日及3月29日無須補假
二、該規定失效後,原被刪減之國定假日均應放假。包括9/28孔子誕辰、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行憲紀念日12/25,合計5日(104年前已經實施調移週休二日之企業遇上開5日均應放假)。

未來勞動部仍希望修法落實全面週休二日,並使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日數與公務人員一致,即調整為12日。但是在修法之前,雇主每年應給予19日國定假日。請參考下方勞動部新聞稿。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林俊龍顧問每週三晚上8:00~8:40在臉書【人資法律空中教室】直播解析當週勞資新聞及法規動態,並將多年顧問經驗以主題方式分享給學員。加入社團請先匯款,將匯款帳號後5碼填入「入社申請單」。客服人員收到申請單會立即與您聯繫,開通社員資格。

勞動部新聞稿
發布日期:105-06-20
勞動部表示,關於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日前已依立法院決議進行法制作業,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解釋令,令釋該次修正之施行細則自同日(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勞動基準法》法定正常工時縮減,勞動部依據勞資雙方最大共識,並在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前提下,擬具各項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勞動部據此於104年12月9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於立法院於105年4月20日依職權退回勞動部104年12月9日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勞動部予以尊重。勞動部日前已依立法院之決議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有關104年12月9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強調,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原已自105年1月1 日起施行,爰國定假日之調整,於105年6月20日前,仍有效力。該修正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後,自同日起,勞工國定假日將恢復為19日。
勞動部重申,政府向來非常重視人民的心聲,對於各界關心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議題,勞動部定積極傾聽民意、溝通協調並廣納各界意見,研修《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相關條文,以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解釋令
勞動部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依行政程序法第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失效。

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適用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前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部  長 郭芳煜

10 則留言:

  1. 原本就是週休二日,每週工時40小時的公司,還可以放這些假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是的,還是要放假。我在文章中有提到「104年度前已經實施調移週休二日之企業遇上開5日均應放假」,是指在2週84工時時期已經實施1週40小時之企業,透過國定假日調移,將3/29等7天紀念日拆開成14個半天,分散在週六放掉了。現在法定1週40小時,已經無從實施調移週休2日,所以19日國定假日均須放假。

      刪除
    2. 想詢問新草案定義了一週一例一休,請問老師,是不是即使實施四週變形,日工時6~8小時變形,也一定得讓員工四週內休到8天假,無法少休,除非以加班費或加班補休方式進行,謝謝

      刪除
    3. 是的。目前從草案上判斷,實施四週變形之企業於施行一例一休後,每四週休假日數不足8日者,就須支付加班費。

      刪除
  2. 請問老師,採2週變形工時,無規律排班者(只要每月排17日),該一例一休如何認定,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例一休施行後,任意7日至少1日例假、任意2週至少休4日。建議固定每一天為例假日(例如星期五)。休息日最好也是每週安排1日,期日可以在週期內移動。

      刪除
  3. 請問 目前例假仍為1天,所以只要七天休一天,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內,讓人員每月固定休8天,可以嗎

    回覆刪除
  4. 每月固定休8日,全年休假96日,相較法定休假日數116日,不足20日,相當於每個月加班13.34小時。

    回覆刪除
  5. 謝問,原本就是週休二日,每週工時35小時的公司,還可以放這些假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視 貴公司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定而定,分成以下兩種情形:

      一、出勤管理辦法明定每週正常工作35小時,每日正常工作7小時。此種情形於7天國定假日恢復後,均應放假。

      二、出勤管理辦法明定每週正常工作40小時,每日正常工作7小時。此時依規定本來每週應工作6日,第6日上班5小時。雇主可以將恢復的7日國定假日折算為49小時(7小時*7日),分散在第6日放假,每次放假5小時。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