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颱風宣布停班應如何出勤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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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在勞基法並無相關規定下,其效力並不及於民間企業。然而基於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企業營運需求,勞動部特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下稱天災要點)供企業參照辦理。

「天災要點」性質上為勞動部本於職權訂定之法規命令,雖無法律授權,沒有罰則,但違反時主管機關仍可依違反內容適用勞基法各處罰規定辦理。茲參照「天災要點」說明颱風期間出勤與工資給付之作法如下。

所謂宣布停班,其涵蓋範圍包括(1)工作地停班、(2)居住地停班、(3)上下班必經區域停班,或(4)沿途因颱風影響阻塞而無法上班者。

一、出勤
  1. 是否出勤應事先規定
    • 約定停班當日仍應出勤: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規定,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天災要點3, 4)
    • 未規定停班當日應出勤:勞工無出勤義務
  2. 出勤管理
    • 停班當日有出勤:不得記遲到
    • 停班當日規定應出勤卻未出勤
      • 不得記曠職
      • 不得規定請事假(違反者以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處2萬元以上罰鍰)
      • 不得規定以特休或補休等假別處理(違反者以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處2萬元以上罰鍰)
      • 不得扣全勤獎金(違反者以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處2萬元以上罰鍰)
      • 不得規定勞工補上班
  3. 例外情形
    • 停班當日不給薪者,勞工可以自願選擇以特休或補休等假別取得薪資
    • 停班日後徵得勞工個別同意,得補行上班
二、工資給付應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規定
  1. 停班當日有出勤:工資照給。是否加倍給薪由雇主決定
  2. 停班當日未出勤:由雇主決定是否給薪
三、勞工請假當日剛好碰到停班
  1. 請假日前得知停班->勞工得取消請假
  2. 請假當日停班->除非公司另有規定,原則上仍依各該請假假別辦理eg. 特休仍依特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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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則留言:

  1. 本機構為西醫診所請問藥師平日上班8.5小時週六上午3.5小時請問延長工時併按規定給加班費是需經過勞資會議議決後再經藥師簽同意延長工時才不違法還是勞動契約上有註明即可?
    另外謢士採月薪20008元但只上平日上午及晚班合計一天5.5小時另加週六上午3.5小時,能簽調撥同意書將每日少2.5小時部分至週六上午及國定假日或紀念日嗎?還是要行變形工時才能符合雙方約定月投保薪資20008元又不必給予加班費?或是仍給加班費?(基本工資+加固定加班費=
    投保薪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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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題已於「勞動部預告105年起國定假日減為12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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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月份紅字11天老闆說固定一個月休8天沒補休沒加班費請問有違法嘛?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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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月份紅字11天老闆說固定一個月休8天沒補休沒加班費請問有違法嘛?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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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是日工作八小時今年五月一號勞動節適逢禮拜天所以5月2號必須補休一天但是當周的工作日就變成只剩下四天三十二個小時是否可以把5月7號勞資協調後變更為出勤日這樣既符合一週四十個小時也符合七天內有一天例假日的規定這樣5月7號要求同仁要出勤是否合乎法令呢?感謝老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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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麼做於法不合。按勞基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日應放假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1款規定勞動節日遇例假日應補休,可知勞動節(即國定假日)之放假包含於1週正常40工時內,也就是1週內遇1日國定假日放假或補假,當週實際出勤依法將剩下32小時,不得要求員工則日補上班補足40小時。較簡單的作法是 貴公司在計算正常工作時數時該將國定假日放假時數併入計算。如此一來即使當週遇國定假日放假1天,計算正常出勤時數仍將放假時數計入,即32小時+8小時=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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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們公司是輪班的體制,月休6天,若是一週有休到2天這週每日上班變成9小時,(包括休年假加本休一天這週上班也要9小時)這樣是合理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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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你的敘述判斷應該會衍生加班費。如果 貴公司未實施變形工時,平日超過8小時的部份都應支付加班費。如果有實施變形工時,視二週、四週或八週變形,每二週超過80小時、四週超過160小時及八週超過320小時的部份都應該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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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因為貴公司上班時數即使9小時的工時會扣用餐一小時,所以導致也不會有加班費的產生,而且我們月休也才六天,相對的時間增加但假沒有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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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老師您好,請問本人9/28排假剛好遇上梅姬颱風而放颱風假,請問這樣雇主是否該還我一天假,還是自認倒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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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颱風停班日性質上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停工,並非法定國定假日。因此勞工請假日遇到颱風停班日是否給予補休,法無明文,要看 貴公司如何規定。請參考下列勞委會函釋。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
      (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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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老師你好 目前我們公司每個月前三週星期一到五是上7.5小時。最後一週是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也是上7.5小時。請問我們這樣有超時嗎?我們每週都未達40小時。工時計算方式到底是用每週計算還是每月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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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時依週計算。未實施變形工時之企業,每週超過40小時之部分須支付加班費。 貴公司如果未實施變形工時,第四週須支付加班費。有實施變形工時之企業,依二週變形、四週變形或八週變形,分別就每二週超過80小時、四週超過160小時或八週超過320小時之部分須支付加班費。明年一例一休施行後又有新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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