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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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計算加班費時,前二小時乘以1.3333倍,第三小時起乘以1.6667倍,結果將趨近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給1/3及2/3之規定。經以時薪115元及加班時數46小時試算,採1.3333及1.6667之結果與勞基法規定相同,採1.33與1.66則分別短少18元及35元,而有違法之虞。

至於下面這則新聞報導末尾舉例時薪115元,加班2小時,時薪應為154元(153.3元無條件進位)。該計算方式於算出加班時薪時立即無條件進位,於法無據,除非該名工讀生僅加班1小時,才是加給154元。正確計算方式應為115元*1.3333倍*2小時內之加班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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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加班費要算對 少9元被罰2萬>>
2014年9月26日 下午9:47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6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許多雇主為方便計算,以時薪乘上1.33作為加班費的算法,其實是錯的,還曾遇過雇主因計算方式有誤少算9元,而被罰2萬元的案例。瀏覽完整新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