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2月27日應該補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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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

簡單以下列兩種工時制度作回覆,

總公司:每日上班8小時,星期六、日休息 --> 12/27應補上班
門市專櫃等輪班制同仁:仍按規定排班,不受影響

理由說明:
按公務員實施2週80工時,依法每年國定假日只有11天(1/2不放假)。而一般勞工因為實施2週84工時,依法每年國定假日有19天(1/2放假),較公務員多了8天。

當雇主在工作規則或出勤管理辦法明定比照公務員行事曆上班,等於國定假日也比照公務員只放11天,如此一來1/2就不是放假日。基此,當這次比照公務員元旦連續放4天,12/27就必須補上班。

至於前述比照公務員上班導致少放了7天國定假日(勞動節有放假者),建議公司宣布來年行事曆時,應明示這7天(1月2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及行憲紀念日)已與2週工時未滿84工時之部分相抵充,不另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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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