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 星期四

<勞資新聞解析>用LINE請生理假!OL「隔天被解雇」怒檢舉 公司被罰向她求償30萬

新聞原文

2022年09月20日 Ettod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OL小花(化名)用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不料,卻遭公司解雇。另外,公司也曾用工作出錯為由4度扣薪,小花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調查過後開罰8萬元。該公司認為自己沒錯,反過來向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商業、商譽損失,日前法院判公司敗訴,可上訴。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雇主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懲處扣薪,勞工向勞工局檢舉導致雇主受罰,嗣後雇主可不可以主張勞工誣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雇主可否限制勞工不得以通訊軟體或簡訊請假?首先,最高法院20年台上字第717號判例指出,誣告罪之成立,係以犯人「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若誤認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自不得遽指為誣告。換句話說,必須勞工「明知」雇主沒有違法卻提出檢舉,才可能構成誣告。如果是誤會或懷疑,並不構成誣告。其次,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沒有限制只能書面請假。因此勞工事前以通訊軟體或簡訊請假,並無不可。只要事後檢附證明及補填假單即可。

新聞案例中,公司主張與小花約定工作出錯可以扣薪,因此扣薪合法。另外公司也規定不接受line或簡訊請假。不過雇主依據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有全額發給工資的義務。違規薪資扣款必須得到員工當下同意,不可以事前概括約定。而公司不接受line或簡訊請假也與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不符。依據上述說明,小花向勞工局檢舉並不構成誣告,因此法官判決小花不必賠償。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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