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 星期一

<勞資新聞解析>1字10萬!徵才註明「限女性」小店罰30萬元確定

新聞原文

2022/09/24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高雄一間資本額10萬元的咖啡店,2021年間在徵人廣告上註明「限女性」,被高雄市政府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出30萬元罰單。謝姓老闆不堪高額罰金,興訟抗罰,主張不知此舉違法、裁罰違反比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謝男是大學畢業,應知雇主不得性別歧視,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閱讀全文...

新聞解析

1個字10萬元的代價真的很大。有些雇主不小心觸犯性別歧視規定時,會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的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主張自己不知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希望可以撤銷裁罰。不過所謂「不知法規」是指行為人不知其行為係法規所禁止(不得作為)或誡命(要求作為)而欠缺違法性認識,也就是說行為人不知道國內禁止性別歧視而言。假如行為人知道不可以性別歧視,只是不清楚法規的名稱與內容,就不能主張「不知法規」。

本案最高行政法院111年上字第590號裁定認為性別平等經政府機關、學校單位及民間大力宣導,業已落實為國民遵循之共同價值。謝姓老闆是大學畢業的成年人,不可能不清楚「限女性」是違法行為,因此駁回上訴。有鑑於性別歧視的罰鍰高達新台幣30~150萬元,建議雇主應該了解相關細節,在招募及任用過程中謹慎小心,以免處法。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撰擬 2022.9.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