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颱風停班日遇到請假日或例休假日是否應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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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法無明文,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建議雇主訂定內部「天然災害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以資遵循。

首先颱風日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是針對公務機關,民營企業如果配合停止出勤,性質上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停工(參考附註一、勞委會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號函),並非法定假日。

因此勞動部曾經發布函釋(參考附註二、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颱風停班日遇勞工請假日及例休假日,是否補班,法無明文。從而颱風停班日遇到員工請特休、公假、出差、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是否補休。有關雇主如何訂定內部「天然災害員工出勤管理辦法」,歡迎申請加入林俊龍顧問主持的臉書「人資法律空中教室」社團,下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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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颱風停班日遇到請假日


旺達顧問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6.9.28

附註一、
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
<勞委會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號函>
1. 可歸責雇主:工資照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例如景氣低迷實施無薪假)
2. 可歸責於勞工:不發工資,可低於基本工資
3. 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不發工資,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

附註二、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
<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
颱風來襲,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之日適逢例假、休假,嗣後應否補假,法無明文規定。

6 則留言:

  1. 請問,若因工廠產能,雇主能否要求因颱風停止上班的工時,補在他日,達到每周40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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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不得單方面要求員工補班以取得工資。建議徵得勞工書面同意(例如公告後請員工簽名確認)後進行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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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那補班如果是在週六,薪資應該不會有假日資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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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好意思,修正剛才的回覆。颱風停班日如果停班不給薪,則當日原工作時間不計入每週40小時計算。嗣後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可以請員工在週六(休息日)上班,補足40小時,沒有休息日加班問題。不過仍建議在勞動契約就預先約定,颱風發生後才徵求員工同意,容易有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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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若政府宣布當天停班停課如:10.10停班停課,而大夜班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為隔日10/11 00:00-07:00)上班者,是否不屬於停班停課範圍? 若未出勤得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嗎? 謝謝老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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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地方政府發布全日停班乃指當日(10/10)00:00~24:00,因此10/11大夜班應正常出勤。正常工作日未出勤,請依 貴公司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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