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4週變形企業以月為單位排班有違法風險

前陣子有預備實施4週變形工時的客戶向我反應,公司採排班制,同仁已經習慣以月份為排班單位,改成以4週為排班單位很不適應。其次,公司發薪以月份為單位,排班卻以4週為單位,未來薪資及加班費計算方式都要調整…。

由於勞基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規定4週變形工時企業,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實施4週變形的企業如果以月份為排班單位,除非每週固定排休2日(實務上不容易),否則可能出現4週休不足8日而必須發給1日休息日加班費之情形。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時就曾經發現某實施4週變形的公司,為求方便,讓員工依照當月份見紅日數排休,表面上全年排休日數合法,但是檢視個別4週卻發現有的4週只休7日,有的4週休了10日,依違反上述規定裁處罰鍰。以下附圖可供參考。

附圖:以108年7月為例,灰色區塊為1個4週週期。7月份依公務人員行事曆有8日休假。實施4週變形工時的企業如果要求員工當月份排休8日,而不檢查灰色的4週有無休足8日,就可能出現休息日出勤。


基於上述,我會建議以4週為排班單位,而且一次排足兩個4週,第2個4週班表必要時可以調整。這樣既可符合法令要求,也可以解決薪資及加班費計算的問題。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顧問 林俊龍 2019年3月20日








2 則留言:

  1. 您好:四週變形工時真的很困擾耶!我們是診所,如果固定週日、國定假日都休假就是例假休,而週六只有上班半天都算是休假日加班,這樣一樣用月排班,一樣發月薪可以嗎?然後其他平日多的班都算平日加班,沒錯吧?!(我要預約諮詢,請跟我聯絡,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如果 貴診所有徵得勞資會議同意,實施4週變形工時,則依照上述說明,每4週只要休足8天(除每週固定週日外,另外再選定4天休息)就不會產生加班費。由於我不清楚 貴診所是否有實施變形工時,無法明確回覆您的問題。本公司輔導中的常年客戶也涵蓋醫療院所,歡迎您電洽02-2528-5050詢問。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