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年春節期間出勤加班費計算請參考附圖,並說明如下。
附圖:
一、勞資會議同意依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者
2/2~2/10連放9天,其中2/4(除夕)~2/7(初三)為國定假日,當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2/8為調移休息日,當日出勤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附註一)按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加班費。要注意的是1/19以後到職的員工雖然沒有在1/19補上班,2/8仍得放假。
二、排班制員工
(一)、有經個別員工同意調移國定假日
班表上應載明春節假期調移至哪一天。調移後依據班表出勤,沒有加班費問題。
(二)、未經個別員工同意調移國定假日
2/4(除夕)~2/7(初三)有排班出勤者,當日應加發一倍工資。
附註一、
勞基法第24條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旺達顧問 林俊龍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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